課程名稱 |
民法概要乙 Outline of Civil Code (b) |
開課學期 |
110-1 |
授課對象 |
管理學院 財務金融學系 |
授課教師 |
楊舒嵐 |
課號 |
Fin2010 |
課程識別碼 |
703 173B0 |
班次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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學分 |
3.0 |
全/半年 |
半年 |
必/選修 |
必修 |
上課時間 |
星期五8,9,10(15:30~18:20) |
上課地點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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備註 |
教室:管一104。 限本系所學生(含輔系、雙修生) 總人數上限:140人 |
Ceiba 課程網頁 |
http://ceiba.ntu.edu.tw/1101Fin2010_ |
課程簡介影片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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核心能力關聯 |
核心能力與課程規劃關聯圖 |
課程大綱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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為確保您我的權利,請尊重智慧財產權及不得非法影印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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課程概述 |
民法規範內容與人民生活密切相關,本課程以非法律系且初學法律的同學為對象,希望透過本課程能讓同學了解民法規範內容,並得以在生活中應用所學得的民法知識思考。課程內容包括民法總則、債編、物權編、親屬編及繼承編,擇取一般生活中常見民法法律問題,以案例解說的方式,讓同學透過案例思考,深刻了解民法規範內容,並且培養法律邏輯思考的能力。 |
課程目標 |
課程目標在於使非法律系、沒有法律學習背景的同學也能了解民法的基礎知識,並學習法學方法,而非瑣碎的法條背誦或高度技術性的法律操作。期望同學能習得民事法律的基礎知識,對於生活中所遇到的法律問題能做出正確的初步判斷,並以民法的相關知識,作為後續學習其他法律專業課程的基礎。 |
課程要求 |
自備民法條文。 |
預期每週課後學習時數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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Office Hours |
另約時間 |
指定閱讀 |
無 |
參考書目 |
陳聰富,民法概要,元照。
王澤鑑,民法概要,自版。 |
評量方式 (僅供參考) |
No. |
項目 |
百分比 |
說明 |
1. |
平時成績 |
50% |
參與討論及繳交作業情形 |
2. |
期末考 |
50% |
期末考日期為111年1月7日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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週次 |
日期 |
單元主題 |
第1週 |
9/24 |
課程簡介、民法體系介紹、民法總則 |
第2週 |
10/01 |
侵權行為 |
第3週 |
10/08 |
不當得利、無因管理 |
第4週 |
10/15 |
法律行為、代理 |
第5週 |
10/22 |
債的效力 |
第6週 |
10/29 |
買賣、贈與契約 |
第7週 |
11/05 |
租賃、借貸、委任、僱傭、承攬契約 |
第8週 |
11/12 |
旅遊、合夥、保證契約、物權通則 |
第9週 |
11/19 |
所有權、用益物權 |
第10週 |
11/26 |
擔保物權、占有 |
第11週 |
12/03 |
親屬編(上) |
第12週 |
12/10 |
親屬編(下) |
第13週 |
12/17 |
繼承編(上) |
第14週 |
12/24 |
繼承編(下)、課程回顧 |
第15週 |
12/31 |
開國紀念日補假 |
第16週 |
1/07 |
期末考 |
第17週 |
1/14 |
(補充教學)課程問題討論、程序法 |
第18週 |
1/21 |
(補充教學)課程問題討論 |